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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欺凌事件处置有明确定义 每年2.4亿儿童遭欺凌

2017-12-28 08:53:5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治理方案》对包括情节轻微、情节比较恶劣、情节恶劣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四种情况规定了不同的惩戒措施。文件同时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申诉请求,可根据情况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涉法涉诉案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山西省太原市第二实验小学校长徐艳红表示,作为基层学校,作为学生欺凌治理的第一线,学校更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切实防患于未然。“基层学校首先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治理方案》要求,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学校依法治校重要内容,制定相关制度。比如法治副校长负责机制,包括明确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比如建立由校长牵头,相关专家、教职工、家长代表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及时排查隐患,定期开展专项的学生欺凌治理排查工作。还要做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完善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加强欺凌事件现场监察。”

(责任编辑:孙鑫鑫 CN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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