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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原副区长挪用千万元炒股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9年

2017-12-21 10:01:2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原副区长、五华区国投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映辉,利用职务便利,为10多个企业老板谋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65万元、港币5万元。同时,李映辉还挪用五华区国投公司公款21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处李映辉有期徒刑9年。

经查,2008年至2014年,李映辉在担任五华国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五华区副区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65万余元、港币5万元。除了受贿敛财,李映辉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100万元。

2007年,李映辉安排饶某为他装修一套位于滇池路的住房,饶某为他支付装修款47.7357万元。2008年,在五华区国投公司下属子公司富华公司对外签订景星花鸟珠宝世界商铺租赁合同过程中,李映辉通过富华公司副总经理黄某收受承租方杨某所送20万元。2008年,在五华区国投公司的昆沙路绿化工程招投标及工程款拨付过程中,李映辉收受华某公司股东张某所送5万元。2009年至2011年,在五华区国投公司的昆明第八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绿化三标段的招投标及工程款拨付过程中,李映辉收受中标人刘某华所送合计14万元。2012年,在五华区国投公司下属子公司鼎诚公司与弘某公司签订65套商品房订购协议过程中,李映辉收受弘某公司股东朱某所送50万元。2009年至2012年,在五华区国投公司的五华区羊仙坡经济适用房的建筑设计工程招标及设计费拨付过程中,李映辉先后三次收受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王某所送合计21万元。2007年至2014年,李映辉在担任五华区国投公司董事长、五华区副区长期间,接受饶某请托,为其在五华区江东花园北路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五华区园林博览园建设项目土建施工等多个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帮助,使其顺利中标以上工程项目。2013年至2014年,李映辉收受饶某所送现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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