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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迪厅女致其死亡潜逃11年 当年同伙已自杀

2017-12-12 09:12:23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在逃11年后罪行败露

当年5月31日,刘某的同事发现刘某死亡并报案。同年6月9日,北京警方将樊某抓获。

事情暴露后,6月13日穆某的姐姐接到穆某电话,穆某表示其要自杀,穆某姐姐随后发现穆某死亡。后公安机关认定穆某为自杀身亡。2005年12月,法院认定樊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46万余元。

此案中漏网案犯鲁某一直在逃,2016年9月,鲁某被山东公安抓获,鲁某的DNA被录入系统后,北京警方发现其正是11年前漏网的犯罪嫌疑人。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鲁某所犯抢劫罪和贩卖毒品罪的罪行均极其严重,但鉴于鲁某有重大立功表现,对鲁某所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对其可依法适用限制减刑。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认定鲁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文/本报记者杨琳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关键词:抢劫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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