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男子抢劫致人死亡潜逃14年 女友怀孕打消自首念头

2017-11-08 07:12:26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抢劫致人死亡男子潜逃14年被抓)

2003年7月16日12时许,丁维强伙同他人非法进入丰台区某小区9楼李某(女,殁年23岁)的暂住地,对李某捆绑、殴打后,劫取其现金1000元及银行存折、身份证等物,后丁维强外出取款,同案人员看守李某,期间李某坠楼,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丁维强化名“李继伟”在外逃亡14年。

今年3月8日,丁维强因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吸毒被浙江警方抓获。昨日该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今年3月8日,因容留他人吸毒,丁维强被浙江公安查获,昨日上午,丁维强以涉嫌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他当庭表示认罪,并承诺尽力赔偿受害人家属,案件未当庭宣判。

昨日,犯罪嫌疑人丁维强被带上北京市二中院刑事法庭,以涉嫌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受审。新京报记者左燕燕摄

昨日,犯罪嫌疑人丁维强被带上北京市二中院刑事法庭,以涉嫌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受审。新京报记者左燕燕摄

悬案时隔14年再次开庭

昨日上午,现年37岁的黑龙江人丁维强被带上二中院刑事法庭,以涉嫌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丁维强伙同时国峰等人预谋抢劫。2003年7月16日12时许,丁维强、时国峰非法进入本市丰台区某小区9楼李某(女,殁年23岁)的暂住地,对李某捆绑、殴打后,劫取她的现金人民币1000元及银行存折、灵通卡、身份证等物,后由丁维强外出取款,时国峰看守李某,期间李某坠楼,致颅脑损伤死亡。他们在其银行账户内共取款人民币8万余元后,逃回承德。

2004年,时国峰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丁维强的妹妹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丁维强当时女友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事发后,丁维强在外逃亡14年,2017年3月8日,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查获归案,于2017年6月6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维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其还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