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健全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工资激励机制
对博士和博士后占科研人员比例3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核定工资总量予以倾斜;对关键岗位、贡献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后,绩效工资分配予以单列核发。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科研团队(人员)的奖励部分、单位承担的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部分暂不列入绩效工资调控管理。
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海内外优秀博士和博士后,可根据市场标准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确定,其薪酬在单位工资总额内单列。根据博士、博士后管理工作人员的实际业绩和创新贡献,建立自主决定其绩效工资的分配机制。
12.推动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交流选拔
选派优秀博士、博士后参加中组部“博士服务团”到西部地区服务。面向省内外选派优秀博士、博士后参加“科技专家服务团”,到粤东西北地区开展挂职服务,服务期限一至两年。
对接粤东西北产业发展需求,组织一批博士和博士后到粤东西北地区柔性服务。鼓励支持专业性较强的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从紧缺急需专业的优秀博士、博士后人员中选拔考录公务员。
四、搭建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平台
13.设立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
省财政投入10亿元,设立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不断扩大基金规模,通过股权投资、贷款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机制,支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有条件的市可参照设立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
14.加快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分别给予不少于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省财政负责,其余由各地市财政负责。
央广网太原3月1日消息(记者岳旭辉)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后,山西省对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集训的选手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大赛、省级技能大赛获奖的选手,将给予一定补助,最高可补助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