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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耍赖”事件:法院调查肇事者是否转移财产(2)

“教科书式耍赖”事件:法院调查肇事者是否转移财产(2)
2017-12-01 14:40:57 中国青年网

唐山中院表示,因黄淑芬未按【2017】冀0208民初943号判决履行义务,赵勇(赵香斌之子及代理人、网名“认真的赵先森”)遂于2017年9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9月7日,唐山中院执行局第四分局丰润执行大队立案执行。经网络查控及到车辆登记、房产等管理部门调查,未发现黄淑芬名下有房产、车辆登记信息和存款。鉴于黄淑芬未按要求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经进一步调查,黄淑芬与其女刘明月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对刘明月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登记在刘明月名下的房产一处,以刘明月名义于2014年7月、8月交纳该房定金和首付购房款17.8万余元,2015年12月3日,黄淑芬母女共同办理了该房的贷款手续,该房首付款和还贷款中均有黄淑芬的出资,遂依法查封;刘明月名下的两辆轿车,一辆为2014年12月购买的上海大众POLO小型轿车(本案事故车辆),另一辆为2015年11月购买的东风悦达起亚KX3小型轿车。目前未查到黄淑芬出资购买的证据。

2017年11月24日,办案人员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调查后,依法冻结黄淑芬的佣金账户及其购买的保单。因黄淑芬拒不履行判决,2017年11月25日,依法对黄淑芬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决定并实施。

2017年11月25日下午,刘明月代黄淑芬向法院交纳赔偿款三万元。法院已通知赵勇到法院领取,赵勇尚未领取。

唐山中院介绍,法院正在对黄淑芬的财产及黄是否存有转移财产情形进行深入调查,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处置变现并及时给付;一旦查实黄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依法从快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对案件执行不能的部分,及时启动司法救助。

唐山中院表示,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法院的重要职责。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严惩逃避执行、拒不执行行为。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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