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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耍赖”事件:法院调查肇事者是否转移财产

“教科书式耍赖”事件:法院调查肇事者是否转移财产
2017-12-01 14:40:57 中国青年网

中新网12月1日电 近日,河北唐山人赵勇发布数段黄淑芬拖欠赔偿的“教科书式耍赖”音频及视频引发媒体持续关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今日通报称,法院正在对黄淑芬的财产及黄是否存有转移财产情形进行深入调查,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处置变现并及时给付;一旦查实黄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依法从快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唐山中院发布通报显示,2015年10月6日10时20分,黄淑芬驾驶号牌为冀B995U2的小轿车与赵香斌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黄淑芬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香斌承担次要责任。赵香斌就赔偿问题两次提起诉讼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案件正在执行中。

2015年11月25日,原告赵香斌委托律师第一次向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淑芬及其女刘明月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唐山公司)赔偿损失120000元。审理中,原告于2016年1月12日提出了先予执行100000元的申请,2016年1月14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裁定被告黄淑芬先行赔付医疗费50000元。该判项于2016年1月15日执行到位。2016年4月21日,经法院调解,被告人保财险唐山公司同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赵香斌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308000元,保险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向赵香斌赔付到位。

2017年2月13日,原告赵香斌评定伤残等级后委托律师再次向丰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三被告赔付3571748.71元。经审理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2017】冀0208民初943号),判令被告人保财险唐山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赵香斌112000元;被告黄淑芬赔偿原告赵香斌交通事故各项损失935935.37元,剔除已赔付76000元,应赔偿859935.37元。原告和被告对判决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人保财险唐山公司按第二次判决向赵香斌赔付到位。至此,人保财险唐山公司和黄淑芬先后累计赔付共计4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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