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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黄蓝事件”,这篇司法解读你一定要看

2017-11-26 14:51:1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疑似发生“虐童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11月22日,北京警方已接到家长报案,正根据家长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取证。24日,北京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表声明,表示已配合警方提供相关监控资料及设备,对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

记者注意到,在类似幼童遭遇侵害的案件中,幼童往往表述不清,家长发现侵害时又往往距侵害发生时间较长,这就给执法机关办案取证带来困难。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破解此类案件的“取证难、处罚轻”难题?

家长可否查看监控录像

据报道,涉嫌被侵害幼童所在班级的家长们,现在最迫切的想法是查看幼儿园的监控,但幼儿园目前并未对此作出回应。

在朝阳区,有部分幼儿园家长也向孩子所在幼儿园提出查看监控录像的请求,有的被园方拒绝了。“幼儿园说只有警察陪同才能查看,平时的监控录像是给园长看的,家长不能看。我们班的家长正商量着是否自费安装一个摄像头呢……”家住朝阳区的靳女士告诉记者。

“幼儿园拒绝家长查看监控录像,是不合理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24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幼儿园是孩子们的公共活动场所,孩子家长作为监护人理应有权查看孩子日常受护理、教育的情况。幼儿园方面拒绝提供监控录像是站不住脚的。只要家长承诺不随意在网上发布录像,不侵害其他幼童、老师的肖像权,就应该有权查看相关监控录像。

具体到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刘品新认为,园方负有一定举证责任。因为园方占有了证据——监控录像,如其拒绝提供,或者提供录像不完整、有瑕疵,都应在诉讼中承担不利后果。他进一步表示:“涉事的幼儿园、相关教育主管部门,都有责任说明,为防止幼童遭受侵害,曾经采取过哪些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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