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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餐醉酒死亡 陪同就医同事被判均摊7.5万损失

2017-11-15 21:06:03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涉事医院作为第三方出席庭审称,医院根据医疗常规予以相关治疗,经检查初步诊断为饮酒过量,但陪同人员拒绝洗胃检查。李某死亡后,家属拒绝尸检。我院诊疗行为正确且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死亡无关。

为此,朝阳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饮酒、拒绝洗胃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最后得出饮酒事件以及拒绝洗胃对李某死亡结果具有相同程度的作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19名被告与李某系同事之间自发组织聚餐,对李某的人身安全仅负有一般注意义务,无证据证明李某饮酒系在他人强迫压力或放任之下,亦无证据证明被告故意延误抢救时间。

此外,李某就医时处于昏睡状态,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11名陪同就医人员曾拒绝洗胃的可能性。且陪同就医的同事作为非专业人士,难以预见洗胃与否对李某健康及生命产生的影响,法院认为对其苛以专业人的标准要求过高。

故朝阳法院仅认定11名陪同就医的同事对李某的死亡负有较轻微责任,一审判决包括厨师长柴某在内的11名同事平均分担,赔偿李某家属医疗费7157元、丧葬费1939元、死亡赔偿金6522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曲格林 C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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