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双11网购诉讼陡增价格欺诈最多 法官提醒保持理性

2017-11-10 07:55:5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孙璟钰提醒,消费者要理性对待“双11”,理性看待网络购物中的“价格战”、优惠折扣和华丽的宣传,不要盲目从众。

“双11”网购纠纷增30%

买到没有赚到,消费者在“双11”购物节期间也时常遭遇“砍单”纠纷。

“双11”期间,因被“冰点价”所吸引,王某在某超市网站购买某品牌纸尿裤650件,支付货款逾14万元,但卖方因商品缺货而拒绝发货。王某遂将商家诉至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姑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购买了涉案商品,按照卖家标注的价格足额支付了相应货款,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已成立,被告应当依约交付货物。因被告未提供商品限购的相关依据,且订单缺货亦不构成免责事由,被告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故判决被告退还货款14.6万元并支付赔偿金13万元。

一次“双11”,李某在天猫某泰百货精品旗舰店抢到一款奢侈品钱包,付款904元,后商家告知李某无货可发,称因为天猫“双11”期间提前锁库,造成网站显示货物数量与仓库实际货物数量不匹配。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商家作为涉案商品的销售方,理应正确向消费者传达库存信息,但其在未点清具体库存的情况下录入库存信息,致使消费者相信能够以优惠价格购买到涉案产品,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最终,商家被判处退还货款并3倍赔偿。

孙璟钰告诉记者,近年来,朝阳法院受理的“双11”期间产生的网络购物纠纷数量与其他时段相比增幅达30%左右。出现频率最高的三种纠纷为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砍单”纠纷。

据了解,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成为近年来涉网购纠纷的一大趋势。如朝阳法院2016年审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226件,而今年截至10月便已审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282件。姑苏法院2015年、2016年分别审结此类案件10件、35件,而今年年截至10月已审结40件。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