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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渔民诉康菲溢油索赔百万一审败诉 将继续上诉

2017-11-08 02:58:4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该案原告方代理律师王海军告诉新京报记者,法院认定这一事实相当于承认了刘占宽等5位天津渔民的诉讼权,突破了农业部、国家海洋局与康菲协议的范围,“因为按照协议,天津、山东等地的渔民没在赔偿的范围里,但是诉讼权是有的。”

焦点2

渔民索赔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在认定了刘占宽等人的索赔权之后,康菲公司和中海油是否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成为又一个争议焦点。

为了证明渔业捕捞损失,刘占宽等人提供了大神堂村委会和寨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证明。其中大神堂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载明:从涉案溢油事故发生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刘占宽渔业收入减少22万元;寨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载明:该街道捕捞者在渤海的捕捞量从2011年至2015年同比2010年累计减少4569吨,经济损失5254.35万元。

不过,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公司也提供了《中国渔业统计年鉴》和《中国渔业年鉴》,数据显示,天津市刺网捕捞量和汉沽渔民总捕捞量并未因溢油事故发生显著变化。且中海油公司在一审质证时提出,寨上街道办事处书面证明没有证明力,海洋捕捞量减少受多种因素影响,并非由溢油事故造成。

法院最终认定,大神堂村委会和寨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证明中,没有表明收入减少的数据来源及造成收入减少的原因,出具证明的人员也未出庭接受质询,因此对其证明力不予认定。刘占宽提供的这一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渔业捕捞损失,其请求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公司赔偿渔业捕捞损失,不予支持。

王海军向记者表示,因为渔业的特殊性,要判定损失赔偿的具体数额确实较困难,“因为海水是流动的,不能简单以油膜覆盖的范围作为赔偿范围,当时考虑损失赔偿方面法院可以参照其他标准来判”,但法院判决相当于没有认定渔民损失和溢油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

不过王海军认为,虽然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但“天津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仍有相关的系列案件已开庭或等待开庭,这次的判决对于之后法院把握损失证据等都有借鉴意义。”

■回应

索赔渔民:还将继续上诉

昨日该案一审宣判后,记者联系了原告方的渔民刘占宽,他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将继续上诉。随后,他又回复记者称,已和另外4位渔民联系,除一位渔民因患病未参与庭审宣判外,其他3位渔民也表示将上诉,“大家都觉得委屈。”

关键词:康菲溢油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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