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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渔民诉康菲溢油索赔百万一审败诉 将继续上诉

2017-11-08 02:58:4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5渔民诉康菲溢油索赔百万一审败诉)

5渔民诉康菲溢油索赔百万一审败诉将继续上诉

图为发生溢油的蓬莱19-3油田C平台(资料图)。中新社发阮煜琳摄

因认为发生于2011年的康菲公司溢油事故致使捕捞量锐减,天津5渔民将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告上法庭,合计索赔100余万元并请求恢复渤海生态环境。昨日,这起距初次起诉已过去4年之久的案件一审宣判,天津海事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1年6月,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合作开发的渤海中南部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后经联合调查组调查,此次溢油事故造成油田周边及西北部面积约6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污染,康菲公司被认定承担溢油事故责任。辽宁、河北、天津、山东等地渔民遭受巨大损失,多次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焦点1

法院承认5渔民享有诉讼权

记者了解到,天津渔民刘占宽等人提交的诉讼请求显示,受2011年的溢油事故影响,污染海域的浮游生物种类和多样性降低,海洋生物幼虫幼体及鱼卵、仔稚鱼受到损害,可捕鱼类数量大量减少,刘占宽等享有渤海湾捕鱼权的渔民受此影响捕捞量锐减,因此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公司应对溢油事故给刘占宽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过康菲公司方面认为刘占宽没有合法的渔业捕捞权和索赔权。其给出的理由是,溢油事故发生后,康菲公司已经向农业部和国家海洋局分别支付了10亿元、16.83亿元,用以解决可能造成影响的赔偿和补偿问题,因此刘占宽无权再提出索赔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1月,农业部与康菲公司和中海油签订了《渔业损失赔偿补偿协议》,约定康菲公司支付10亿元,用以解决河北、辽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问题,其中未包括天津、山东等地。

记者从拿到的该案判决书中看到,对于这一庭审中的焦点问题,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公司分别与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签订了协议,“但这两份协议约定赔偿补偿的损失并不包含刘占宽索赔的渔业捕捞损失”,因此认定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公司以此为由主张刘占宽无权提起索赔,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键词:康菲溢油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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