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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离家出走7年后在公司宿舍自杀 公司被判赔钱

2017-11-06 17:29:2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法制晚报讯儿子离家出走多年联系不上,最终却是以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形式知道儿子身处何处。因失子之痛不能释怀,王女士认为儿子生前所在的公司有一定的责任,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用人单位给付一定的补偿金。11月6日,北京通州法院通报称,法院判令公司给付王女士丧葬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两万五千元。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王女士称,儿子张某在2009年离家出走,到处找儿子也找不到。2016年的一天,王女士突然接到了刑警队的电话,警方通知她儿子张某已经找到,但不幸的是,张某已经死亡,王女士根本不信,她始终接受不了儿子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的事实。

王女士说,她最终从刑警队了解到儿子消失后的经历。原来,儿子这么多年一直在北京某宠物公司工作,中途换过一家快递公司。儿子出事是在2016年的春节,当时是大年初七,张某没有地方可住,向宠物公司法人申请到公司宿舍居住,宠物公司的法人觉得他挺可怜的,当时就同意了。因正值春节期间,宠物公司的法人想打电话慰问一下张某,但电话打了好几个却一直没有人接,决定前去宿舍看望一下张某,结果到了宿舍后发现张某已经自缢死亡,宠物公司的法人马上报了警并配合警察做了笔录,期间该法人对警方说明张某系其职工。

为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王女士向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宠物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丧葬费等费用。仲裁裁决没有支持王女士的请求,王女士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王女士出具了从儿子电脑里发现的两张照片,证明其儿子与宠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代理人称,没有见过其儿子本人,故对于照片的真实性无法认可。公司主张与其儿子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未提供确实有效的证据证实其主张。

法庭认为,公司的法人认可张某系其员工,虽然其主张与张某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但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综合考虑张某在被告公司宿舍被发现去世的事实,故法院认定王女士儿子张某去世时,与宠物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关于王女士对于丧葬费的主张,根据我国相关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故对于王女士要求公司支付丧葬费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通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宠物公司给付王女士丧葬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两万五千元。

判决下达后,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三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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