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被告人李斯达被带上法庭。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处李斯达死刑。新京报记者王贵彬摄
2015年9月6日,中国传媒大学一百多名师生送别周云露。
新京报讯(记者王梦遥)中国传媒大学女大学生被害一案有了最新进展。10月31日,北京高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斯达死刑的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部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新京报此前曾报道,2015年8月9日,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电影专业女研究生周云露离开宿舍,她告诉室友去帮本科同级音响导演专业的同学李斯达拍戏,戏份不重,不会通宵。但这之后,她与李斯达两人双双失联。
2015年8月11日,李斯达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北京警方证实,中国传媒大学失联女生周云露被同校男生李斯达强奸未遂杀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该案于2016年12月30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斯达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此外,李斯达赔偿周云露近亲属各项损失5万余元。
当时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斯达和被害人周某某(女,殁年22岁)是中国传媒大学的同级校友。为寻求刺激并经预谋,李斯达以拍摄微电影为名,于2015年8月9日14时许,将周某某诱骗至李斯达位于朝阳区广渠路北侧阳光家园的暂住地,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将被害人周某某刺伤。在周某某拨打电话求救期间,李斯达对施救人员谎报地址,致周某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审宣判后,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细节显示,该案一审宣判时李斯达的父亲和辩护人没有出庭,宣判期间李斯达一直面无表情。
记者注意到,李斯达上诉提出原判量刑过重,其辩护人则认为李斯达属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愿意积极赔偿,希望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李斯达主观恶性并非罪大恶极,人身危险性并非极大,建议改判死缓。
二审法院未认定被告人自首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