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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网店“刷单”或被罚200万

2017-11-01 09:40:5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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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平台“打假”责任

消费者在网店买到假货,商家和平台分别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去年12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一审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明知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

对此,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企业、专家建议,进一步强化平台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作出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草案新增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损害扩大部分与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南都记者表示,如果是“明知”,大多数情况下,平台只有在接到权利人发出侵权通知时,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而二审稿将“明知”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化了平台对商家“售假”等行为的注意和管理义务,有利于促使电商平台发挥积极性打击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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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拟“线上线下统一”

是不是所有个人网店都要进行工商登记?南都记者了解到,草案一审以来,各方在此问题上仍存争议。

草案一审稿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

对此,一种意见认为,上述免予工商登记的范围过窄,不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另一种意见认为,商事登记应当线上线下统一。目前,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已合并,实行一照一码,工商登记是税收征管的基础。

今年8月,国务院发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了几类不属于无照经营的情形。草案二审稿与上述办法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作出衔接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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