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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逐年增多 违约成本低是原因之一

2017-09-18 07:36:4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法官析因

  房屋买卖违约成本低

  据昌平法院统计,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该院受理的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为:2015年新收案件1006件,占合同类纠纷案件总数的比重为7.6%;2016年新收案件1299件,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9%,所占合同类纠纷案件总数比重为9.9%;2017年上半年新收案件965件,较2016年同期增长48%。从中看出,该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及所占比重不断增加。

  昌平法院通过这些案例分析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产生原因。首先就是房价上涨致卖方违约成本降低。法官告诉北京晨报记者,2015年以来,北京二手房的房价持续上涨,尤其是从2016年春节后,昌平地区房价大幅度攀升。其间,昌平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相应随之增多。

  通过分析,法官发现,纠纷产生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卖方欲提高房价而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卖方故意拖延、不及时配合买方办理相关手续,导致买方不能按期批贷,进而无法履行合同。而按照交易惯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0%,而房价上涨幅度过快过高,违约成本已低于房价上涨带来的利益。

  政策性因素影响履约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财政、金融等政策性因素会对买方产生一定影响。

  今年3月以来,北京市连续出台多个购房政策,新政对购房资格、首付比例、贷款等均做出严格的规定,主要目的是打击炒房。因此自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受新政影响,部分买房人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完毕前,不再具备购房资格,或者受贷款数额限制而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从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或者购房款等。

  法官同时指出,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不规范,也容易引发纠纷。比如一部分中介机构提供的合同文本中的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忽视甚至是刻意回避本应当明确约定的期限,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顺利履行,引发买卖双方争议。还有小部分中介人员因急于获得居间报酬,不严格审查甚至有的不审查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查封状况、出售人是否有权售房、出售人的配偶是否同意售房及购房人是否具备购房资质等重要事项,甚至有个别中介人员即使明知买卖双方存在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情形,仍做出不一定可以实现的承诺促成合同签订,最后因为无法继续履行而引发纠纷。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关键词: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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