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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诉状中辱骂法官 法院开出5万罚单

2017-09-11 16:16:3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垃圾"、"狗屎" …… 这些语句都是南京律师封某在向法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中的词语。2017 年 8 月 24 日,封某因在上诉状中使用侮辱性言辞,被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认定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秦淮法院开出(2017)苏 0104 司惩 1 号罚款决定,对封某处以罚款 5 万。

9 月 11 日,封某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不会主动交 5 万元罚款,将通过其他渠道继续讨要说法。

法院认定律师行为妨碍民事诉讼 律师表态不接受处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封某是江苏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据该所负责人介绍,封某已于上月离开该所。封某对秦淮法院开出的 1 号罚单不服,向南京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近日,南京市中院下达(2017)苏 01 司惩复 13 号决定书,维持秦淮法院的(2017)苏 0104 司惩 1 号罚款决定书。

对此,9 月 11 日上午,封某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称,对于秦淮法院做出的决定和南京中院做出的复议结果决定,他是不接受的,他也不会主动交 5 万元罚款。他会通过其他渠道继续讨要说法。

在封某提供的上诉状中,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其中的确有"垃圾"、"狗屎"等词。对此,封某表示,上诉状中有这些词,但法院不应认定这就是侮辱了法官和法院。

法院认定封某言辞侮辱司法机关 目前 5 万罚款还未交

南京市中级法院查明:封某在其与南京某公司、林某、孙某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中使用了诸多侮辱性言论。

法院认为,这些言辞均构成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的侮辱,妨害了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拘留为 15 日以下;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处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秦淮法院做出的处罚决定书,要求封某在今年 8 月底前将 5 万元交齐。不过,9 月 11 日,封某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这笔钱还没有交,他也不会交,"法院不是有权划账吗?让他们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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