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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赵路 张梦月 通讯员 虞新节 陆佳
共享单车乱停放,不仅要挨批,处罚也动真格了!
日前,某共享单车企业签收了一份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杭州城管委系统开展共享单车执法管理以来,对共享单车企业送出的首份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是第一起针对共享单车企业的从重处罚案件。
被罚时,该公司正在文二西路615号附近的人行道上投放共享单车。经初步检查,该单位无法提供任何相关审批许可手续。据此,西湖区城管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相关法律文书,拟立案查处。
由于该处为西湖区残联所在地,经常会有很多残疾人出入,投放的共享单车占压了大面积盲道,影响盲人通行,性质较为恶劣,根据多方求证,西湖区城管局机动中队对该案件决定从重处罚。
城管部门提醒,市民应尽量将共享单车规范停放在单车泊位内,共享单车企业也要加强日常管理,对未停放在泊位内的单车及时搬至泊位内,保证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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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9月4日,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启动网上听证程序。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杭州共享单车总量已超过17万辆。饱受共享单车“野蛮生长”之苦,这一次政府要“放大招”了。
《指导意见》提出,市级人民政府(或受委托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采取包括实施总量控制在内的必要管控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
各城区应划定自行车停车点位
物业可制定共享单车停放规定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最为市民所诟病。《指导意见》明确,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属地范围内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点位的施划和停放标志的设置。
对本辖区内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相应的自行车停车点位。定期上报辖区泊位设置情况和车辆停放容量。
医院、学校、机关、小区、商业地产等非公共区域内部,物业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范围内的共享单车停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