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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家属回应"小气拒手术":男方家有6孔窑洞 有车

2017-09-06 10:37:21  财新网    参与评论()人

在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中,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如果“不宜向患者说明”,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刘鑫表示,分娩手术因为胎儿是父亲和母亲的,需要考虑家属的意见,但创伤是发生在母亲身上,因此如果患者和家属意见不一致,还是要尊重孕妇本人的意愿,“还是要听产妇的”,患者本人的决定权是受法律保障的。

但现实情况中,很多医院还没有树立尊重患者自主权的法律意识,即便医院有法律顾问,也没有很好地参与医院活动,只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才介入。刘鑫以榆林孕妇死亡事件为例进一步分析称,如果家属和孕妇出现了不同意见,就应当让医院法律顾问介入,让医务人员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这样便于医务人员作出判断,事后也能避免很多纠纷。

在刘鑫看来,很多医院会建议产妇,在产前把决定权委托给丈夫或其他亲属,但如果孕妇已经明确作出想要做剖宫产手术的意思表示,之前的“授权委托书就是无效的”,医院若因家属不同意而拒绝给孕妇做手术,其做法“从法律上肯定是有问题的”,违反法律对患者自主权的规定。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关键词:跳楼产妇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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