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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免费变月租上千 业主拒交费被禁止放行(4)

2017-08-06 07:50:48  四川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同时,李女士表示,本来从去年10月份就应该收费了,但考虑到业主的情绪,就执行得不严格,加之快到年底,就打算过了年再执行,谁知过完年后就一拖再拖,物业有很大一部分停车费用没收到,“总公司在催,所以没有办法,必须要按照总公司的定价来执行。”

而对于定价前,房产商与业主是否有过协商,李女士则表示自己不清楚,无法回答。同时,针对目前双方的矛盾将如何化解,李女士称自己也无法回答,可以将相关问题转达到相关负责人。截至记者发稿,暂未接到李女士以及是房产商工作人员的回复。

小区停车免费变月租上千 业主不满拒交费引矛盾

九龙仓·御公馆负二楼停车场的多处墙面潮湿翻边。

律师:认为价高可走司法途径自主定价也应遵循市场规律

房产商的定价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王英占律师认为,地下停车场产权归房产商所有,因此开发商自主定价行为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自主定价的自由度有多大?开发商是否就可以随意定价?王英占说,从物权法来说,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是属于小区业主的一个附属设施。因此,小区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使用,所以需要有一个合情合理的定价机制。另外,虽说地下停车场产权归房产商所有,但与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有关,在进行自主定价时,房产商应考虑到业主的公共利益问题,根据小区业主的消费情况来进行一个合理的定价,虽然自主定价是一种市场行为,但也要遵循市场规律。

而针对业主不给临停费也不给月租金的问题,王英占认为,双方其实是一个事实上的车位租赁关系,开发商提供了车位,也提前告知了收费标准,因此,作为车位使用者应该履行缴费义务,停了车就应该按规定缴纳费用。至于收费多少的问题,业主可以依据《民法通则》中提到的合同要显示公平,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法院对合同中的定价进行合理的调整。

而针对下一步业主的维权,王英占建议,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进一步与房产商协商。

(文中周林、万磊、王兵为化名)

(责任编辑:曲格林 CN064)
关键词:停车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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