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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指强奸遭错误羁押393天 检方被判赔13万

2017-07-30 08:03:2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承德中院认为,赔偿请求人周某的供述虽前后不一致,但其不具有故意作虚伪供述的目的和动机,其故意作虚伪供述不能认定。赔偿请求人周某因无罪逮捕被羁押393天,赔偿义务机关平泉市检察院应予赔偿。

因国家公布新的人身自由赔偿标准为258.89元/天,应按新标准赔偿周某人身自由赔偿金,综合考虑赔偿请求人周某被无罪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

7月6日,承德中院作赔偿决定,撤销两检察机关的赔偿决定,决定平泉市检察院赔偿周某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101743.77元(393×258.89元/天)。赔偿义务机关平泉市检察院应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周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000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关键词:强奸羁押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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