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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性恋者被妻子等人强行送往精神病院19天 获赔五千

2017-07-04 04:44:35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一审判决精神病院败诉

2016年5月17日,余五将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诉至法院,要求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新京报记者从余五的辩护律师处获悉,该案本应于去年9月21日开庭,后因调取证据,延期至今年6月26日一审宣判,迫于压力,余五当天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

昨日,一审判决书寄达代理律师黄锐手中。这份由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住院期间,余五被“强迫打针、吃饭”,并且多次“强烈要求出院”,均被拒绝。

判决书同时披露了余五入院过程的更多细节。判决书中称,余五的妻子向驻马店市精神病院陈述余五病史,称其“整天心烦,坐立难安,情绪不稳定。有时情绪激动但不忍心伤害家人,于是伤害自己,有时夜里辗转难以入眠,无心工作,严重影响家庭生活。”此后,余五的妻子及哥哥作为监护人和其他代理人,填写《非自愿住院知情同意书》。审判中,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据此辩称,余五“在其妻子和哥哥的陪同下就医,诊疗过程无任何过错。”

驿城区法院审理认为,余五“病情一般,也无自杀、伤人、毁物等行为或危险,不符合应当强制治疗的条件。”因此法院认定,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实施的强制治疗,侵犯余五人身自由权,判决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余五精神抚慰金5000元。

昨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确认上述判决。而对于采访请求,驻马店市精神病院未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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