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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患精神病仍卖房 法院:卖家赔偿买家损失5万(2)

2017-05-24 11:30:30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法院判决

卖家的父亲赔偿买家5万元损失

中介公司认为,吴某在与王女士和中介公司签合同时,一直表现正常,且有其亲属陪同,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是中介的义务,中介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吴某隐瞒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事实,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认为,虽然吴某签合同时有妹夫陪同,但妹夫并非其法定代理人。而作为法定代理人的吴某某在得知上述合同签订之后较短时间内,即通过明示的方式拒绝追认,案件审理过程中亦不予追认,故应当认定上述合同为无效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被告方应将收取王女士的5万元购房定金予以返还。中介费2.64万元亦应由中介退还。对于房屋上涨的差价款,法院认为,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方赔偿王女士损失5万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曲格林 CN064)
关键词: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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