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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患精神病仍卖房 法院:卖家赔偿买家损失5万

2017-05-24 11:30:30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房主患精神病仍卖房法院:卖家赔偿买家损失5万元)

看中了个学区房,中介合同都签了,结果卖家的父亲说卖家有精神残疾,合同不算数。买家急得上了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40万元,并退还中介费。日前,南京鼓楼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中介合同无效,但卖家须赔偿买家损失5万元,中介亦应将中介费退还。

原房主有精神残疾仍卖房

2016年5月,王女士通过某房产中介看中了鼓楼区某处学区房。5月19日,王女士在中介公司陪同下,现场与房主吴某确认了买房涉及的相关细节并协商了合同的具体条款,当场支付了五万元现金作为定金。当时,吴某的妹夫也在场。经协商,吴某同意以110万的净得价向王女士出售该房屋,中介费2.64万元由王女士承担。当天,王女士、吴某以及中介公司现场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及《补充协议》。

签订合同的次日,王女士接到了中介公司电话,称吴某的父亲吴某某告知中介公司,吴某患有精神疾病,他是吴某的法定监护人,他不同意儿子卖房,希望与王女士协商解除合同。王女士坚决不同意,最终将吴某某父子作为被告,中介公司作为第三人起诉到了南京鼓楼法院。王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吴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万元,赔偿房屋差价损失40万元,被告方及第三人共同向自己支付中介费2.64万元,吴某某在吴某财产不能赔偿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卖家父亲坚决不追认合同

经查,吴某1992年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后一直在医院门诊治疗。2009年9月,吴某领取了残疾人证,为精神残疾三级,法定监护人为他的父亲吴某某。法院委托南京脑科医院进行了司法鉴定。2017年4月,南京脑科医院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吴某系精神分裂症残留期,2016年5月9日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时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王女士认为,吴某在签订合同及收款时神志是清楚的,且有妹夫陪同。涉案房屋现在房价上涨不少,自己损失很大。如合同被认定无效,被告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方则认为,监护人当时不知道吴某签中介合同的事,且在发现后及时向王女士提出不履行合同,该合同应属无效。对于收取王女士的5万元定金,被告吴某同意退还,但王女士主张的其他损失,被告方不同意赔偿。

关键词: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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