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被告替原告请律师两人关系铁 实为虚假诉讼逃债

2017-05-10 13:30:18  福州晚报    参与评论()人

福州晚报讯 4年多前,郑某某深陷债务危机,根据代理律师林某的主意,郑某某找到好友蒋某某,两人虚构了郑某某欠蒋某某130万元的债务关系,由蒋某某对郑某某提起诉讼,获得法院执行款后便于郑某某逃避债务。

郑文某是郑某某的债权人,郑某某无法偿还200万元的债务,郑文某诉至法院胜诉,法院判郑某某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同时,郑某某还有其他的债务纠纷,其名下位于福州的房产被晋安区人民法院拍卖,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债权人的执行分配。

2013年底,郑文某发现自称是郑某某债权人的蒋某某突然“半路杀出”,由她的代理律师拿着一份法院调解书(郑某某欠蒋某某130万元,已调解结案)到晋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分配执行款。

2016年8月,郑文某认为郑某某与蒋某某民间借贷一案存在虚假诉讼嫌疑,向鼓楼区检察院举报。

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介入该案后,立即对蒋某某进行了调查。检方还发现一个不符合常理的现象:蒋某某起诉郑某某的代理律师是由郑某某雇请的,律师费由郑某某支付。检方很快就攻破了蒋某某的防线,她供出了虚构借款的事实,根据她提供的线索,郑某某落网。

该案水落石出后,鼓楼区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律师林某很快就落网了。日前,郑某某被批捕,林某与蒋某某均被取保候审,该案目前正处于检察机关公诉阶段。(记者王威通讯员王光忠刘维夏晓莉)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键词:律师诉讼原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