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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养宠物几乎成了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宠物虽然可爱,但总有控制不住自己的时候,如果养的宠物在自己院内把人咬伤,主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吗?
基本案情
罗希荣于2012年8月5日上午到圣维尔公司处找该公司员工,进入圣维尔公司大门口后,行走大概10米远,被该公司经理宋立平所饲养的大狼狗攻击,导致罗希荣身体右乳房被撕咬,伤情严重,罗希荣家属陪同罗希荣到北京市昌平区华一医院门诊及住院治疗。
后罗希荣、圣维尔公司双方在昌平区霍营派出所调解之下,没有达成赔偿共识。罗希荣诉至法院,称圣维尔会司饲养的这只狼狗属于大型烈性犬,以前也有过攻击咬人的先例,圣维尔公司本应更加注意看管,但圣维尔公司却疏忽管理,导致该狼狗再次攻击人事件的发生,所以圣维尔公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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