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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70余万吨垃圾堆成山 行政公益诉讼终搬走(1)

2017-03-01 14:14:22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16年,70余万吨生活垃圾堆放在一起,会是什么样的场景?蚊蝇乱飞,满目肮脏,乌烟瘴气。一段去年夏天由检察人员拍摄的视频证据素材,让记者看到位于安徽省阜南县鹿城镇苗寺村代庄南侧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原貌。

2月下旬,记者实地采访,眼前目睹的却是另一番情景:原先堆积如山的垃圾不见踪影,整修后的垃圾填埋场基本恢复了农田模样,土地变平整了,河水变干净了,一场春雨过后,嫩绿的草芽钻出新土,展现出一幅春意盎然的景象。

从几个月前还臭气熏天的垃圾填埋场,到如今水清草绿的坑塘农用田,16年的垃圾山是如何被搬走的,短短的几个月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阜南县政府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一切,缘于阜南县检察院提起的一桩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用了16年的垃圾场竟然没有审批手续

追根溯源,事情要回到16年以前。

2000年6月,原阜南县建设委员会(下称建委)为解决该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与该县鹿城镇(原城关镇)李庄村签订了城南垃圾场用地协议。不久,原阜南县建委在既没有办理规划立项、用地审批、环境评价手续,更没有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匆忙将协议地块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投入使用。

国土部门勘测的结果显示,这块被用作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的土地,为坑塘水面,规划用途为农用地,面积56.8亩,地块西、东、北侧为农道和农用地,南侧紧临当地一处河堤和排涝沟渠,东南角与排涝站紧密相连,北侧则距居民点仅180米,环保要求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阜南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周文达说,从一开始,垃圾填埋场的占地就不合规范,无论从土地用途、与居民生活的安全距离,以及今后可能对水气环境产生的影响等,都不符合要求,但是,就是这样一块没有任何手续的土地却被很快占用了。

“违法用地的结果很快显现出来。因为大量垃圾的堆放填埋,没几年工夫就造成了附近土地和水质污染。”阜南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郭晋立告诉记者,政府部门解决居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本来是好心,但由于没能做到依法行政,为问题的发生埋下了诱因。

数次发通知提建议督促整改,收效甚微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垃圾填埋场问题最早浮出水面缘于环境污染。

2014年3月,阜南县环境保护局(下称环保局)在一次环境监察中发现,该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堆放和处理较少采取防渗漏防溢流措施,致使不少垃圾滤液流入当地谷河,造成了水质污染。

在这种情况下,县环保局向当时承担相应责任的原阜南县市容管理局(因机构调整,原阜南县建委、县市容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先后负责该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该局加强垃圾填埋场环境管理、对沿岸垃圾渗滤液进行收集治理,防止扬散、流失和渗漏行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但是,环保部门的通知没有发挥多大作用,原阜南县市容管理局仍继续违法使用该垃圾填埋场,也没有按照通知要求采取相关的监管措施。

2016年2月,垃圾填埋场出现的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被阜南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检察机关立即向此时负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责任的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停止向该垃圾填埋场倾倒垃圾,依法对存量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因垃圾填埋造成的污染采取补救措施。

关键词:垃圾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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