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朋友面前显示自己的能耐,竟然手持酒瓶将邻桌陌生男子砸伤。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盛浩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6年8月11日晚9时,盛浩邀请女朋友陈某及其弟弟等人一同到县城某饭店吃饭。席间,陈某的弟弟告诉陈某,邻桌正在吃饭的杨某曾经打过自己。正在喝酒的盛浩听了陈某的话后,虽然不认识杨某,但为在朋友面前表现自己,便仗着几分酒意,决定为陈某的弟弟出头。盛浩从桌上拿起一瓶啤酒来到杨某身旁,趁其不备,拿起酒瓶朝杨某头部砸去,导致杨某头部、面部受伤。杨某被砸后慌忙逃出店外。后经鉴定,杨某伤情为轻伤一级。
杨某报警后,2016年11月25日,盛浩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王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