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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网约车新政"违法"了? 专家:或侵犯劳动权(3)

2017-04-13 09:55:32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朱巍也认为,我国的上位法很多是原则性规定,需下位法进行解释。而且,现在网约车规定都是暂行的,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旧产业的交融发展,更高位阶、更加稳定的法律法规也许会出台。

“网约车档次必须高于出租车”是否公平?

在已经出台的网约车细则中,有些地方规定网约车的档次必须高于出租车或价格必须高于出租车。这是否违反了公平原则?

“这正是体现了公平。”金国坤认为,出租车的成本高于网约车,需要平衡普通出租车与网约车的利益。所谓的档次,并非单纯指车辆的价位,车辆性能、技术参数等都应考虑在内,要保证车辆的舒适度,也要考虑乘客的安全。

但朱巍持有不同的观点。他表示,市场经济环境下,城市出行要创新,要有差异化服务。但如何实现差异化,这些不应由政府部门直接规定。“行政法规不能影响市场主体的经营性地位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而应当由经营主体各行其道,自由竞争。”朱巍说。(靳丽君)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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