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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网约车实施办法限车籍户籍 涉违反行政许可法

2017-04-10 08:06:36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4月8日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2016)》显示,截至2016年12月28日,共有19个地方出台了网约车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但是只有3个地方是以政府规章形式出现,其余16个城市以其他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

《报告》分析指出,各地方城市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设置了高标准,窒息了网约车的发展,不仅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更不符合共享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

车籍限制成共同“标配”

《报告》披露,2016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截至2016年12月28日,调研人员在北大法宝中共检索到19件地方网约车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其中,上海、重庆、广州3个城市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实施办法,合肥、天津、北京、安阳、厦门、金华、大连、泸州、周口、漯河、平顶山、杭州、新乡、宁波、南平、龙岩等16个城市以其他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了实施办法。19个地方的实施办法在《暂行办法》内容的基础上,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的许可条件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其中,要求车辆车籍所在地为本市行政区域,成为地方限制的“标配”。在19个城市中,无一例外地都将车籍所在地为本市行政区域作为从事网约车服务的条件之一。

关键词: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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