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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网约车新政"违法"了? 专家:或侵犯劳动权(2)

2017-04-13 09:55:32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在一直关注网约车新政的朱巍看来,对“车”和“人”的限制应当分开讨论。他认为从城市管理的角度,对车的限制比较合理。“以北京为例,城市拥堵严重,面临巨大的疏解压力,已经很难承受更多车辆大规模汇入。”

“但是,对网约车驾驶员进行户籍限制,可能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朱巍认为,应当从有没有犯罪记录、性犯罪史、吸毒史、酗酒史、驾龄等方面进行限制。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6年11月,深圳市法制办就深圳网约车管理立法举行了一场微信听证会。近九成发言的市民代表均赞成对司机户籍的准入提出要求。

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任何种类的许可?

据报道,19个地方中,只有上海、重庆、广州3个城市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实施办法,其余16个城市以其他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根据行政许可法,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任何种类的许可。有观点认为,多地网约车细则以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却设定网约车行业行政许可,这违反了行政许可法。

“各地实施细则中对‘车’‘人’的限制,是对上位法细化规定,不是创设新的行政许可。”金国坤说。他指的上位法,是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公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对车辆的具体标准、营运要求以及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条件等,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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