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法院近日对银川市委原常委夏夕云(因犯受贿罪已被判刑)的妻弟刘学贵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刘学贵掩饰、隐瞒的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刘学贵原系宁夏平罗县的一名个体商户。在其姐夫夏夕云任银川市委常委期间,背靠“大树”发了不少偏财。2009年至2012年间,夏夕云多次主动给刘学贵打电话,要“借”给他钱,让他到家中拿,且均为用纸箱装好的现金,共计1300万元。刘学贵对这些钱照单全收,用于做生意、搞投资。
一审法院认为,刘学贵明知夏夕云借给他的钱属违法所得,依旧进行保管并使用,涉案款额巨大,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学贵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赃款。
一审宣判后,刘学贵不服,声称自己不知道所借的钱为夏夕云的违法所得,以原审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夏夕云系国家工作人员,在刘学贵没有提出借款的情况下,主动提出给刘学贵借钱,有违常理,且钱款数额与夏夕云的收入和财产不符。同时,刘学贵曾在侦查机关交代“知道夏夕云在政府里当大官,没有问过夏夕云那些钱的来历。但是夏夕云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是不会有那么多钱的,那些钱应该都是别人送的”。根据检察机关提交的证人证言,结合刘学贵的供述和辩解,足以认定刘学贵对夏夕云所借给其款项的来源不合法性应当是“明知”的。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刘学贵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考虑到二审中,刘学贵的亲属主动代替刘学贵退回赃款50万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具体情节,二审决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刘学贵掩饰、隐瞒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