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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冒充高官秘书诈骗:卖飞机坦克 互指对方犯罪

2017-02-04 04:32:51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卢某、郑某夫妻俩冒充领导人生活秘书和国家部委工作人员,谎称能够买军队物资及办理人大代表证诈骗600万元受审。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这对夫妻被北京市三中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和13年。新京报记者了解,这对夫妻受审时在法庭上均称自己没有虚构身份,互指对方犯罪。

夫妻被控诈骗均称无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月30日,卢某、郑某夫妻二人虚构领导人秘书、国家部委工作人员身份,以能够购买军队淘汰物资、办理人大代表证等为名,骗取被害人王先生、姜先生600万元人民币,后因事情未办成,在王先生多次索要下,退还150万元。

2015年3月至4月,被告人郑某、卢某归案。针对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害人陈某等人的证人证言、书证以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该案在审理期间,夫妻二人却互相推诿。卢某说自己并不清楚妻子和两名被害人之间的事情,妻子给他转账是归还欠款。而郑某则称涉案大部分资金都转给了丈夫卢某,她不构成诈骗罪。

庭审时,夫妻二人的辩护人也都做了无罪辩护。

判刑后上诉重审再定罪

去年5月和6月,三中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3年、卢某有期徒刑15年。一审宣判后,郑某不服上诉,北京市高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随后,北京市三分检于去年11月重新向三中院提起公诉。三中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

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郑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在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银行交易记录等可以认定在办理事情过程中,卢某、郑某夫妇和三人见面时,多次虚构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被害人转给郑某的钱被其占有并处分,其中大部分转账给卢某使用,非法占有目的明确。

三中院综合二人犯罪事实,以诈骗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罚金28万元。被告人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3万。并责令二人将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王先生。

■案情

夫妻多次变换身份称有坦克飞机出售

被害人王先生回忆,2009年前后,他通过一个朋友认识郑某,郑某称其丈夫卢某是中央领导人的生活秘书。2012年12月左右,郑某、卢某分别自称是中央军委办公厅接待局局长,中情局局长、总参二部大校军官,并给其看了总参二部的军官证,事后他们又多次变换身份,称自己是农业部的,将要调到中纪委。

郑某和卢某告诉王先生,他们手中有军队物资可出售,包括军装、被褥甚至坦克、飞机,价值十几个亿。不过王先生需要先拿出200万元给部队领导的“好处费”,才能签订合同买下这批物资。

王先生说,在支付了“好处费”后,二人又称可以给他办人大代表的列席证,自己先后给郑某转款共计600万元。给过钱后,自己一直催促签合同,但夫妻二人一直称正在办理,但又不断找各种理由拖延。

在此期间,卢某给了王先生一个盖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公章的文件,但王先生查询后发现根本就没有这个文件,经他要求卢某退还了150万,感觉被骗的王先生随即报警,卢某、郑某夫妻二人归案。

“我通过妻子见过几次王先生,但其他事情我都没再管”,卢某到案后称,他和郑某1998年结婚后一直在北京居住,自己没有军队物资,也未办过人大代表证,并未诈骗。

但在庭审中,警方出具的案底则显示,卢某曾因诈骗多次受到法律制裁:1984年6月,卢某因犯诈骗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4年3月卢某因招摇撞骗行为被行政拘留10日。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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