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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主任挪用资金数千元 为女儿上学拿公款"还情"(3)

2017-04-11 08:30:10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为“点招名额”前后花费50万

刘某自调任金融办主任以后,手握互助基金审批权的他自然成了中小企业老板们眼中的“救世主”,阿谀奉承和请客送礼自然少不了,即使是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互助基金,也需要“意思”“表示”一下才行。

因为女儿的高考成绩不理想,刘某便找到一直想从金融办拆借互助基金但不符合条件的某中学校董金某,要求金某为其女儿在南京某高校搞一个“点招名额”。金某自然不遗余力,前后花费50万元为其女儿争取到“点招名额”。当刘某询问金某花费多少钱时,金某表示需要几十万元但不用他操心,都已经解决了,刘某也心领神会不再追问此事。在这之后,刘某大笔一挥,便将400万元互助基金违规出借给金某所办的学校。

耍“小聪明”以生意掩盖犯罪

刘某每次归还挪用的互助基金时,都会耍点“小聪明”,他安排小刘或其他人支付一万元到几万元不等的利息到金融办账户,来掩盖自己挪用互助基金的罪行,以求心安。

2015年上半年,有关刘某违规挪用互助基金谋取私利的举报不断,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此时,心虚的刘某找到他违规出借资金的企业老板,让他们承认是伙同小刘一起欺骗金融办,才把资金骗取出来,借此推脱自己的责任。同时,他找到为其女儿支付点招费用的金某,让金某以与刘某家有烟酒生意往来的借口进行掩饰。

2015年6月11日,当地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刘某立案侦查,并以刘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不久前,刘某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被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而参与部分犯罪行为的小刘等人也分别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判刑。

该县检察院结合办案,针对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不到位、资金被挪用现象严重等问题,撰写了《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被挪用应引起重视》的专题报告,督促政府加强监管。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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