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就季月、陈文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季月、陈文共同贪污4850万元;季月、陈文受祝林指使,挪用公款4280万元给祝林经营使用,扣除已归还的钱款,尚有2000余万元未退还;被告人季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60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600万元;被告人陈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涉案的别墅、汽车、珠宝、手表全部没收上缴国库。2017年1月10日,被告人季月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3月13日,上诉人书面撤回上诉,江苏省高级法院同意并下达裁定。
时间回溯到2015年7月23日,扬州下着雷阵雨,天气闷热。当天下午3点,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分局门口出现了一名中年男子和两名年轻女子。下午5点50分,两个姑娘走进公安局,声称是“来自首的”。她们一个叫季月,1982年生;一个叫陈文,1988年生。正值韶华的她们,何以走上犯罪迷途?
生意人的糖衣炮弹
季月成长于单亲家庭,大学毕业后当过会计,也做过小生意。2011年6月,她从社区调到扬州市江都区滨江新城农经站担任总账会计,负责农经站收支填报审核,并保管农经站负责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