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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主任挪用资金数千元 为女儿上学拿公款"还情"(2)

2017-04-11 08:30:10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然而刘某不满足于这样小打小闹,又打起了互助基金的主意。2014年3月,房地产公司老板马某请刘某帮忙借款600万元,表示会很快归还,并允诺给予40万元利息。心动的刘某遂安排小刘向另一位有求于他的房地产老板孙某无偿借款600万元,然后以苏通商贸的名义借给马某。借款到期后,马某资金周转不开,孙某却催得紧。情急之下小刘向刘某支招,以苏通商贸的名义先借600万元互助基金还给孙某,等马某归还本息后,再将600万元还给金融办,刘某表示同意。

苏通商贸不是互助基金的赞助单位,也不符合申请互助基金的条件。但是在刘某的操作、安排下,小刘以苏通商贸的名义将600万元顺利借出,归还孙某。不久后,马某陆续将600万元本金和40万元利息还给小刘,小刘依照刘某的安排将600万元还至某县金融办账户。为了掩人耳目,刘某还特意安排小刘将1.2万元作为挪用这600万元的利息打到金融办账户。

2012年2月至2015年5月,刘某利用手中的权力,先后多次安排不符合互助基金申请条件的公司、企业进行申请,再由他暗箱操作予以发放,共挪用互助基金2100余万元。这笔资金或被用于归还个人银行贷款,或被用于合资入股。更有甚者,刘某以苏通商贸的名义将其个人的钱借给公司、企业使用后,为了能让这些公司、企业按时归还本息,违规把互助基金出借给这些公司、企业,然后再由这些公司、企业把钱归还给他或小刘,以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通过不断地违规拆借互助基金,叔侄二人共违法获利数百万元,严重损害了互助基金会员单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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