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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北京早高峰地铁被挤致残 乘客获赔26万(3)

2017-04-06 11:33:1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两家地铁公司认为,地铁公司为旅客投保了乘客意外事故保险,并就医药费赔偿事宜提出解决方案,是刘先生主动放弃获得赔偿的权利,再次起诉到法院,其诉求应该予以驳回。

判决

地铁公司未自证尽到合理安保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在地铁天通苑北站乘车过程中因他人推挤受伤致残,其主观并无过错。

而事故发生于地铁站内上车处,且属早高峰时段人流量峰值较高,故刘先生之受伤虽非二被告直接导致,但作为地铁的运营和管理者,二被告在早高峰时段应采取有别于其他时段的安全保障措施。

而两家地铁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措施,故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对具体的责任承担比例,综合全案证据及北京地铁作为公益性社会服务行业所面临的现实客运环境,法院酌定为20%。

综上,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赔偿刘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驳回刘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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