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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法官遭当事人威胁不堪压力离职(3)

2017-02-26 11:10:41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参与评论()人

加快推进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邹建平带了一份建议,呼吁加快推进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他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专访时称,“随着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我国在严格司法人员任职条件,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的同时,也应为法官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安全保障,使他们能安心地、正常地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审判职权。”从立法方面,他建议《刑法》第309条的“扰乱法庭秩序罪”修改为“藐视法庭罪”,将直接冲撞法庭妨碍法庭庭审的行为以及庭审前后藐视法庭的行为均归入该罪。此外,邹建平认为,法院领导及法官遴选考评等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应科学合理设置对法官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当事人投诉,避免机械地将当事人投诉作为考核法官的一项指标。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资深法官组成,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担任特邀委员。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受理法官与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诉求和控告,组织对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财产、住所安全受到威胁的法官提供援助,组织对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救助,协调、督促落实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等。

江苏在这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江苏法官协会已经设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法官认为存在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的;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的;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等情形的,可以向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请求援助。

结案更要解心结,雨花台区法院引入心理疏导干预制度

出轨、离婚、撒泼、互撕,甚至在法庭上就大打出手,这样的场景家事法官早已习惯。有时候,因为心中怨气难平,也有当事人会把法官当成是自己怨气发泄的一个出口。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雨花台区法院试点在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中引入心理疏导干预制度,在法官的裁决、调解之外借助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技能,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解决离婚案件当事人心理健康问题上的优势,帮助当事人尽快、准确找到出现婚姻问题的心理根源,及时化解矛盾。“家事案件往往伴随着一些心理问题,仅仅是就案办案往往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虽然案子了结了,但当事人内心的心结并没有解开,很容易走极端。”雨花台区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陈丛蓉法官表示,“有的当事人不是不讲道理,但他需要在情感上有一些表达。”遇到情绪特别激动的当事人,在庭审之前,陈丛蓉也会花时间听一听他们的倾诉。“其实都市生活中,谁都会有一些心理上的问题。在引入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之后,当事人很多负面情绪都能够在庭审之前就化解。这有利于他们在日后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江宁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侠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自己曾经在庭审时,因为当事人的一句脏话而较真起来。有些当事人,因为法官的判决和他的思路不符,他就觉得是法官没有公正地审理。当时,李侠要求当事人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可能是由于习惯,也有可能是由于烦躁,当事人就在法庭上骂了一句脏话。“这是在法庭上,我身穿法袍坐在审判席上,我不仅代表自己,还代表着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当场,李侠就停下问当事人骂了什么,见法官认真起来了,当事人当然死不承认。然而监控之下证据确凿,李侠当场要求当事人向自己道歉。这样计较,不会浪费时间吗?李侠认为,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及时处理,正面回应。“可以想像,如果在法庭上,辱骂法官可以,这个人下次开庭是不是在言语上更加肆无忌惮?会不会做出更恶劣的事?法官的权威又如何体现?如果我们不作出任何回应,那就是在助长这种不良的气焰。”李侠说。

关键词:法官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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