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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摆射击摊获刑 法院:审判没问题但情理考虑少(2)

2017-01-18 17:33:38  央视    参与评论()人

赵春华这些被鉴定为“真枪”的枪,本是她用来谋生计的,发射的子弹是塑料BB弹,赵春华的女儿讲,这样的枪打出的BB弹,有时连气球都打不破,顾客还经常有意见,这样的枪怎么会是真枪呢?。赵同华的儿子赵辉也有三支打气球的枪被鉴定为了“真枪”。

记者对赵同华进行了采访

记者对赵同华进行了采访

记者:最后鉴定三支为枪支。这些枪你孩子是从哪儿弄的呢?

赵同华:对,枪支。就是从河边那儿,有人专门给送这个。不定时不定点来,问有人要的没,有要的就赶紧给人家钱,看完样子就买,70元一支。

当事人:不知道打气球枪是“真枪”

赵同华和赵春华的女儿都表示,从没有人和他们说过打气球的枪是违法犯罪的“真枪”,他们在摆摊儿的过程中,也从没有人来告诉过他们,相反,还有人每月收500元的管理费。赵同华讲,河边的打气球摊儿,时间长的都有十来年了,一直都是这样摆摊打气球的。

赵同华:我们不认为是枪支,要知道是枪支,我们也不可能顶着风头去上。也没有人告诉过这个是违法的,这个是枪支,我们要知道是这个,要告诉我了,我们当时肯定绝对不会干这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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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气球”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大都见过,但很少有人想到这些打气球的枪里有涉嫌违法犯罪的“真枪”。那什么是“真枪”?它和玩具枪的分界线到底在哪儿呢?

我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这其中的一个关键词就是“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由公安部发布、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明确,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公安部在2010年修订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明确,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2008年后调整为1.8焦耳/平方厘米

2008年后调整为1.8焦耳/平方厘米

专家介绍,类似的枪支鉴定标准,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台湾是20焦耳/平方厘米,俄罗斯是19焦耳/平方厘米,美国是21焦耳/平方厘米。2008年以前,我国的非制式枪支鉴定标准是16焦耳/平方厘米,后调整为现在的1.8焦耳/平方厘米,不到原来标准的九分之一。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赵春华涉案的6支“枪支”的枪口比动能最低的是2.17焦耳/平方厘米,最高的是3.14焦耳/平方厘米。根据鉴定标准,都高于1.8焦耳/平方厘米,6枝枪属于枪支。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什么是一支枪的枪口比动能,怎么看出每平方厘米是几焦耳?这几乎是无法用一般常识判断的。何况,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概念很多法学专业人士都不了解,更别说像赵春华这样的普通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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