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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摆射击摊获刑 法院:审判没问题但情理考虑少(1)

2017-01-18 17:33:38  央视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记者调查:打气球的“枪”与三年半的“刑”)

前不久,一个摆摊儿打气球的天津大妈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罪名是非法持有枪支罪。这件事情发生后迅速引发了公众的热议,枪支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普通百姓能不能认得出、看得明?依法管控枪支是大事儿,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平安与稳定,本台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赵春华

获刑人:赵春华

她就是因枪获刑的天津大妈赵春华,今年5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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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她的六枝枪,用来打气球的。因为这六枝枪,51岁的赵春华从摆摊儿打气球的大妈变成了获刑三年半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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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天津找到了赵春华的女儿,在当地一个破旧的厂区自建房外,我们看到了赵春华摆摊儿的三轮车,车的侧面是一个面板,打开后,就成了悬挂气球用于射击的靶子。赵春华的女儿说,父母早已离婚,2013年,母亲跟着她从内蒙古呼伦贝尔农村来到了天津,靠打零工来维持生计。

2016年8月,赵春华以2000元的价格,从别人手里盘下了这辆三轮车、奖品玩具娃娃,还有打气球的“枪”。打气球摊儿集中在“天津之眼”下的河边上,共有二十多个,大家晚上八九点钟出摊儿,十二点钟收摊儿,一个月能挣两千多块钱。

2016年10月12号晚上,正在出摊儿的赵春华被警方带走了,当时被带走的共有13个人,都是在天津之眼下摆摊儿打气球的人,理由也都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赵同华的儿子赵辉也是其中一个,他说出事儿的这天,他儿子摆的是“打气球摊儿”,他在旁边摆的是“套圈”游戏摊儿,摊子刚支起来10分钟,警察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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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赵同华:当天晚上是九点半让摆的,九点四十就来了一帮四十多口子,穿着便衣,不让动以后,待会儿又下来好些警察,就把我们孩子给摁那儿了,当时就说把孩子带走,给家里人说上派出所了解了解,登一下记,一会就回来了。

赵同华讲,事发当晚被抓走的13个人中,目前已有8个被取保候审,包括他儿子在内的5个人至今仍被羁押,赵春华是第一个被法院开庭审理的。2016年12月17日,因非法持有枪支罪,她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打气球的玩具枪变成了真枪,还打出了三年半有期徒刑,这远远超出了51岁的赵春华的想象,也超出了她读完大学的女儿的想象。

警方鉴定6支枪为“枪支”

从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对赵春华案做出的刑事判决书中我们看到,赵春华获刑的直接原因就是,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赵春华手里收缴的9支枪形物中,有6支是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的,为“情节严重”;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如果超过5支,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这样计算,赵春华拥有6支被公安机关鉴定为“枪支”的枪,刑期刚好就是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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