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16年的杀人嫌犯陈光亮在2015年落网,为何要杀人?据其供述有四个版本:杀人练胆、做爱时不慎掐死死者、因嫖资起纠纷和因钱款起纠纷。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陈光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掀开被子,吴香(化名)吓呆了。眼前这个“睡了一天”的客人,其实早已没了气息。
1999年2月10日21时50分,在江苏南京某旅社当服务员的吴香到323房间催交房费,敲了半天门也没人应答。她用钥匙打开房门,看见床上躺着个赤脚的女人,露在外面的大半截脸蜡黄发灰。掀开被子,女子下身赤裸,嘴角还沾着血迹……
大惊失色的吴香随即报警。
警方查明,死者是四川籍的29岁女子刘晓桃(化名)。
警方认为,和刘晓桃一同入住的男子有重大嫌疑,但当时对此人身份一无所知。
调查一度陷入僵局。
直到2015年3月16日,逃亡16年的嫌疑人陈光亮终于被捕归案。
2016年11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光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前有多家媒体报道,当年陈光亮的行凶动机是“想换个活法做个江洋大盗,于是杀人练胆”。但在陈光亮的多次供述中,关于作案动机共出现过四个版本:杀人练胆、做爱时不慎掐死死者、因嫖资起纠纷和因钱款起纠纷。
一审中,陈光亮当庭供述:他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关于玩性窒息游戏的供述都属实,其他供述均不属实。本案的辩护律师毛立新认为,陈光亮与被害人玩性窒息游戏失手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终,公诉机关以“钱财纠纷”为由,指控其故意杀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光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光亮不服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逃亡16年的“神秘男子”
根据证人叙述,2月9日刘晓桃入住时,还有一名同行男子,身高一米七左右,平头,讲普通话。案发后,该男子已经不知去向。警方认为该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他入住时既没有登记信息,当时的监控设备也不足以提供有效线索。
直到2015年3月9日,民警根据采集的现场痕迹,从公安信息库中搜索到了匹配的结果,“神秘男子”陈光亮终于浮出水面。
2015年3月16日,陈光亮在家门口被等候多时的警方抓获。此时,他已落户深圳,是一个意气风发的小老板,有车有房。
陈光亮曾供述——
1998年底,他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做煤气站的生意。就在这段时间,他结识了在连云港海州区经营小发廊的刘晓桃。两人发生了几次性关系后,陈光亮提出要包养刘晓桃,还先后为她支付了8000元房租和3000元医药费。
临近1999年春节,陈光亮要到南京考察房产中介生意。适逢刘晓桃也要回四川老家,途经南京,两人便相约一起从连云港到南京。在去南京的车上,刘晓桃告诉陈光亮,以后可能不回连云港了。陈光亮一想,两人交往了仅两三个月,已经花了他一万六七千元钱。于是告诉刘晓桃,如果不回去了就要归还他支付的房租。刘晓桃先说身上没钱,随后又改口,说只是试探下男朋友是否关心自己。一路上,两人始终在讨论钱的事。陈光亮越听越不对劲,他深信刘晓桃就是不想还钱,开始琢磨着通过暴力手段把钱弄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