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将房屋过户给儿子后,尤建国有些后悔,他也因此被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履行承诺。法院终审判决尤建国在获得房产所有权后,将80%的份额变更登记给儿子,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却罕见地对这一桩家庭纠纷提出了抗诉。今天,案组37号探员带大家来看看,省级检察院,为何对一起家庭纠纷提出了抗诉?
尤建国家庭购买的营业性房屋,该房屋也成为父子对簿公堂的“导火线”
儿子起诉父母要求过户家庭房产
根据代理律师介绍,48岁的尤建国和郑美兰(化名)夫妇在浙江省兰溪市经营油漆厂,由于房产的问题,夫妻俩被出生于1992年的亲生儿子尤辉(化名)诉至法院。
尤辉起诉称,自打出生起,每逢过节和重大喜事的时候,亲朋好友都赠送了巨额红包,他将红包交给父母保管。父母则将红包用于家庭生产经营和投资,此间获利颇丰。此外,尤辉还称自己自从懂事,就在空闲时间到家里经营的油漆店帮忙做事,为家庭的收入做出了贡献。
2009年,在尤辉参与家庭投资的决定讨论后,家庭于当年3月和8月先后购置了丹溪国际花园的一套住宅房和一套面积为938.9平米的营业房。2011年,父母考虑到尤辉已经成年,并对家庭有较大贡献,于是决定将部分财产分割给儿子所有。
此后,尤辉与父母于2011年1月11日签订《房屋产权证明》,约定将上述国际花园的营业房和住宅房分割给自己所有。2011年5月30日,他与父母签下《房屋登记约定书》,将国际花园的营业房作出调整分割,确定该营业房80%的份额归尤辉所有,父母则各占10%的份额。
尤辉认为,此前父母与自己就上述房产以家庭财产分割形式确定的《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登记约定书》合法有效,父母应当照此认真履行,然而父母此后却一直未履行协议,此举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上述文件中约定的两套房产归自己所有,并要求父母在一个月内办齐相关产权证明,将两套房产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
2011年,尤建国夫妇与儿子尤辉签订的房屋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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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尤建国夫妇与儿子尤辉签订的房屋登记约定书
父亲认为儿子“不厚道”要求撤销房屋赠与
面对儿子的起诉,尤建国与郑美兰的态度大相径庭。郑美兰对儿子的要求悉数认可,她表示,儿子对家庭有贡献,夫妻俩也与儿子签过有关房产的约定。郑美兰回忆说,儿子小时候,亲朋给的都是数额不菲的大红包,尤辉10岁以前的红包都放在家中使用,10岁以后2万元的红包则交给亲属打理,到了家庭购买涉案房屋时,尤辉的红包连本带利共计23万元。
此外,尤辉还支付过国际花园房屋的水电费、6个月的按揭贷款以及175万元的购房余款。
“作为大人说过这个话就要兑现”,郑美兰表示,儿子在起诉中写的内容都是事实,对儿子的要求她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