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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移民小区遭亲情逼拆 4对夫妻被逼离婚消灾(1)

2017-01-06 11:48:41  北京时间    参与评论()人

2016年12月2日一大早,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大关路移民小区遭遇了一场强拆,13户农户住房被夷为平地,尚未被强拆的住户已被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多位被拆迁户向记者反映,尽管当地官方采取了表面上相对温和的“亲情拆迁”,但是这场拆迁最终还是变了味儿,住户们尚未签字同意便遭遇强制拆迁。“亲情拆迁”变成了“亲情逼迁”,仅移民小区就有几对夫妻被逼无奈只好离婚。

移民遭遇强拆和停水停电

“我们已经在这个移民小区住了近10年时间。有的住户是2007年在这里买地建房的,有的是2008年买现成的房屋。”被拆迁户张蔷(化名)对记者说。

多位被拆迁户反映,县里拆除该移民小区之后,腾出来的地块将用来建设商品房。但是,罗甸县官方对记者解释说是用来修路的。对此,被拆迁户认为,修路一说只是官方借口而已,实质还是要建设商品房。

张蔷说,早在2014年,县里有工作人员就来移民小区谈过拆迁的事情。2015年也来谈过拆迁,当时的说法是有房产证的是一种补偿标准,没有房产证的是另外一种补偿标准。但是,最后都没有谈拢。

让住户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16年12月2日一大早便发生了强拆。“我们被赶出房子,住户们都被隔离在比较远的地方,不允许我们拍照录像。我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把我们辛辛苦苦修建的房子推倒挖掉。”被拆迁户刘强(化名)痛心地诉说着大家的遭遇。

被拆迁户高伟(化名)提及了强拆当天的一个细节,罗甸县一位县领导大声说,“谁有意见,就告我。”但是,记者在罗甸县采访时,官方并未回应此细节。

但是,罗甸县官方承认当天确实发生了房屋被拆除的情况,现场除了有拆迁办负责人,还有一位县领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明文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显然,程序正当是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罗甸县城镇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了具体的征收程序:发布征收公告—对被征收房屋分户测绘、登记、评估并公布结果—公布补偿情况—发布征收决定—签订征收补偿(或补助)安置协议—腾空并移交房屋及土地—拆除房屋—建立征收档案。

“我们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所以就没有签字,也没有领取任何补偿。但是现在房子已经被拆掉了。”多位被拆迁户反映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尽管有如此明文之规定,但是,移民小区尚未被拆迁的10家住户已经被停水停电多日。几位住户反映说,“我们只能从别处取水,烧柴做饭,点蜡烛照亮。”

拆迁导致夫妻被迫离婚

“我们这里拆迁的时候,确实采取了‘亲情拆迁’的方式。”罗甸县一位官员对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近些年不少地方在推进拆迁工作时热衷于搞“亲情拆迁”,但是,在实际操作时,“亲情拆迁”往往异变为“亲情逼迁”。拆迁对象的亲戚被要求帮助政府部门完成拆迁工作,尤其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教师、医生等,必须全力劝说亲属签订拆迁协议,否则会被扣发工资、调岗,甚至被停薪、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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