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出台楼市新政城六区限购一套)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2016年最后一天,西安市出台楼市限购新政,西安市房管局今天下午发布西安市政府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全文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防范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体要求,结合西安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项目规划建设标准
(一)落实和完善我市约束性体系规划内容中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对支撑服务居住、民生公益的区域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及养老等设施,要优先保障用地供应,先配先建。
(二)加强出让土地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地块周边区域配套设施品质,合理确定开发条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先出让配套成熟地块。对于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区域,不得出具规划条件、不得出让或划拨用地。
(三)按照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建设开发强度;严格执行《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居住区攻坚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居住区各项配建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管理,确保各项配建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切实提高居住区的宜居水平。
二、加强开发用地出让管控
(四)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资金、保险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支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违反规定的,取消竞买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五)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加快已出让闲置土地的处置。对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完毕前,禁止该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的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市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等手续。对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采取延期开工、临时使用、协议收回、置换等方式处置。
三、规范住房金融市场秩序
(六)加强住房金融管理。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严格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