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安两学生上课抢座位起冲突一人手指被打骨折
何某某、张某某两人是同学。2015年11月9日,在长安区某学校内,何某某、张某某因微机课上的座位问题发生争执。
当天回宿舍后,张某某叫来十几个人对原告进行殴打,造成右手拇指受伤,一颗牙齿被打折。事后,原告去学校旁边一家医院进行检查,被诊断为软组织挫伤。2015年11月12日,经学校调解,张某某给何某某赔偿了259元。
事后,何某某因手指一直疼痛、肿胀,被送往西安红会医院住院治疗4天,被诊断为:右手小指末节陈旧性骨折。因此,和某某家属认为,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与实际损失差距悬殊应属无效。后双方就损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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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安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张某某与原告何某某因上课争抢座位发生纠纷,事后双方虽签订协议,但协议中约定的医疗费金额与原告治疗实际产生的费用数额差距很大,原告在签订该协议书时,对自身伤情判断产生重大误解,现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其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打架双方均存在过错,被告将原告打伤,故以原告承担40%的责任,被告承担60%的责任为宜。法院认定,原告损失共计65066.44元,由原告自行承担26026.6元,被告张某某承担39039.84元。
华商记者张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