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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奸杀碎尸案再审 4人服刑10年或蒙冤(图)(2)

2016-11-30 07:30:24  环球时报    参与评论()人

程发根生于1968年,黄志强生于1973年,程立和、程发根生于1977年,汪深兵生于1978年。“五人年龄悬殊十岁,要玩到一块去,四个70后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律师张维玉说,作为60后,程发根被抓时已32岁,有三个孩子。汪深兵陈述,他只与程立和较熟,黄志强和方春平只听过,程发根根本没交往。

是什么线索将五人列为“同案犯”?判决书中,检方与法院未说明。乐平公安局也未回应。

判决:未加说明的改判理由

四位“同案犯”被起诉,检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乐平公安局补充侦查。“退回四次,足见当时结案多仓促。”2003年,景德镇中院开庭。黄志强、程立和、方春平、程发根集体翻供。“四个娃娃大喊冤枉。”程发根父亲程文坤说,“可一审还是判了死刑⋯⋯”

四人被移送景德镇监狱。“儿子见面就说:爸爸,我是被冤枉的!”方春平父亲方桂水说。

四人提出上诉,江西省高院2004年1月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在乐平公安局进行,四人依旧喊冤。但景德镇中院于2004年11月18日重审判决:维持原判。

四人继续上诉。2006年5月31日,江西高院终审判决,认定原判对4人所犯罪行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改判4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何为“具体情况”?判决书未加说明。记者注意到,在一审、重审判决书中,检方指控黄志强和方春平时,称两人还涉及1999年9月8日晚的一起抢劫杀人轮奸案。不过终审判决中,省高院认定:在乐平一凉亭内,黄、方伙同程文财杀死邹某某、轮奸熊某,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反转:被捂住嘴的“真凶”

改判死缓后,四家踏上申诉路。时间来到2011年12月4日,在申诉艰难之际,5.24案突然反转。

当夜,因涉嫌劫持三轮车女司机,中店村民方林崽被抓。21天后的12月26日,乐平公安局宣布:自2004年来,在乐平附近针对女性的20余起绑架、强奸、猥亵、抢劫、杀人系列案告破。作案人即方林崽一人。

江西媒体援引警方通报,方林崽将女司机劫至山上,向其家属索要1万元,拿到8500元逃离。女司机丈夫报警,方林崽人赃俱获,警方搜出“短斧、自制匕首、绳子、3枚烟蒂及8500元”。方林崽谎称欲行偷窃,但经审讯交代了罪行,包括一起未报警的命案。连续八年作案,对象多是女性,类似“甘肃白银案”的该案,被称乐平疑案。

2013年10月3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和绑架案,方林崽在景德镇中院受理。被害者律师薛荣民称,方当庭承认蒋泽才为其所杀。

景德镇中院和检察院证实此说法,均称因方林崽自认绿宝超市老板为其所杀,他所涉及的系列侵害女性案中止审理,目前已撤回检方补充侦查。

再审:疑点重重“申诉路”艰难

十余年,四位“服刑犯”及其家人,坚持申诉。

方桂水说,在为儿子申诉路上,四人去北京、南昌、景德镇的次数,无法计算。在北京为节约开支,四人只能睡街边。

围绕该案,律师界也高度关注。方春平律师张维玉说,先后有几十名律师参与代理,多名学者参与研讨,经分析、调查、取证,律师们一致认为是冤案。张维玉提出了真凶出现、荒唐的分尸现场等13项意见,遂与另外三人的代理律师,共同向江西省高院申请再审。

11月28日晚,律师们在宾馆房间,进行最后一次案犯现场疑点辩护“路演”。

11月28日晚,律师们在宾馆房间,进行最后一次案犯现场疑点辩护“路演”。

2016年11月28日晚,律师在宾馆对案发现场进行了“模拟”。严华丰律师指出,最荒唐的是分尸现场。案卷显示,分尸是“次日中午”,而乐平公安现场勘查笔录记载,上午7:30-16:30已封闭现场勘验。埋女尸“现场”,离发现男尸现场仅三五百米,五人不可能在公安眼皮底下“碎尸”。

张维玉认为,这是一起与呼格、聂树斌案类似的冤案,其中过程可能更曲折。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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