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醉酒后与朋友打架落败怒踩路边宝马车泄愤
深圳晚报讯近日,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某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邓某拘役5个月。
2016年6月14日凌晨3时许,邓某和朋友胡某等5人吃完夜宵后,行至南山区前海路某商业中心附近大新茶艺馆门口。邓某因喝醉酒和胡某发生打斗,之后邓某觉得自己打不过胡某,吃了亏,非常生气,遂爬上孙某停放在路旁的白色宝马牌320Li小轿车,用脚使劲踩踏汽车前挡风玻璃和引擎盖,导致该车损坏。经鉴定,受损车辆的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1857元。
邓某酒后与朋友发生口角,进而发展成打架斗殴,已属违法行为,事后没有及时调节个人情绪,反而对停靠路边的车辆进行踩踏以泄私愤,致使无辜第三人车辆受损,蒙受经济损失,如今被判处刑罚,只能在铁窗内反省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