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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夫妇百余次上访被控敲诈法院 被判寻衅滋事罪(1)

2016-08-15 08:05:07  澎湃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克州中院作出的终审裁定。

原标题:新疆夫妇160余次上访被控敲诈法院政府,终审判寻衅滋事罪

新疆“王增营夫妇被控敲诈政府法院案”有了最新进展。

8月14日,王增营的辩护律师雷小冬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于当日收到了该案的终审裁定,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克州中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王增营、张培凤夫妇构成寻衅滋事罪。

4年前,王增营、张培凤夫妇认为当地法院错误执行致他们无家可归,申请国家赔偿312万余元,但被喀什市法院驳回,遂开始上访。

新疆阿图什市检察院后来指控,王增营夫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持续多年的无理缠访为要挟手段,向喀什地区中院、喀什市法院、喀什市多来提巴格乡政府索要于法无据的近313万元赔偿,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阿图什市法院一审认为,王增营夫妇的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要挟方法,国家机关也不存在因恐惧而交付财产的情形。但王增营夫妇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工作机关的工作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审判决后,王增营提起上诉,克州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开庭审理,并于8月4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非正常上访被控敲诈法院政府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该案源于一起土地租赁纠纷,农民王增营、张培凤夫妇为此打了6年官司,法院先后十二次裁判,最终王氏夫妇艰难胜诉。

喀什市信访部门出具的一份文件称,此案中,当地乡政府对涉案土地“一女二嫁”,造成法律关系混乱引发纠纷,存在过错。

胜诉后,王增营以曾审理该案的喀什市法院“违法提起再审和错误执行”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其6年的果园收入损失、因被错误执行导致无家可归及上访造成的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3129750元。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2011年6月,喀什地区检察院曾对该案作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喀什市法院在这起民事官司中曾作出过错误的生效判决,且曾将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再审,程序违法。

新疆高院之后对该案作出的一份再审民事裁定书,也确认了上述再审检察建议书中的说法。

不过,在2012年7月16日,喀什市法院驳回王增营的赔偿请求,认为其在本案审理和执行中,不存在违法的情形,决定不予赔偿。

阿图什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赔偿申请被驳回后,王增营、张培凤在北京非正常上访160多次,并多次辱骂、威胁喀什方面负责化解信访的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未因恐惧而交付财产

起诉书称,王增营夫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持续多年的无理缠访为要挟手段,向喀什地区中院、喀什市法院、喀什市多来提巴格乡政府索要于法无据的3129750元,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阿图什市法院在一审时认为,王增营夫妇在民事官司中受到的经济损失,不符合国家赔偿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系非法诉求。

但在本案中,两被告人因非法诉求未得到满足,进京非正常上访要求满足其非法诉求的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中的威胁、要挟方法,而且国家机关也不存在因恐惧而交付财产的情形。因此,公诉机关对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指控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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