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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恋人外遇捆其一起跳河 结果自己先游上岸(2)

2016-07-04 05:00:06      参与评论()人

案例3 心有不甘 贼手伸向前女友

2014年8月8日凌晨3时50分许,男子阿海因感情纠纷来到柳江县新兴工业园附近某小区的24栋1单元楼下,从该单元防盗门前的排水管爬到2楼女友阿芳 的住处,并在房间窗口外将女友放在窗台上的一个粉红色的手提包拿走,手提包内有一个钱包,钱包内装有现金约1800余元及身份证和银行卡等物品。

次日,阿海将钱包内的现金用于租车消费。当日下午,阿海再次来到上述小区时被警方抓获归案。被抓后,阿海供述,由于自己没有工作,在交往一段时间后,女 友提出了分手。虽然二人分手了,但他还是对女友念念不忘,而拿走女友的财物只是想“报复”一下对方。然而,阿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最终,柳江县法院以 盗窃罪判处其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女友的钱也是他人的财物,更何况是分手后的前女友。本案中,阿海没有正确处理好与他人的感情纠纷,竟 采取盗窃他人财物的方式发泄自己的不满,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而破案后,警方依法扣押的涉案被盗银行卡及身份证等物品及部分现金已全部发还被害人,阿海的家 人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500元,阿芬对阿海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最终,法院酌情对阿海从轻处罚。

案例4 持刀伤人 只因分手情难断

阿昌与阿玉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后二人因阿玉提出分手而产生矛盾。2013年6月21日凌晨6时许,阿昌来到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阿玉的出租房内,欲挽回与 阿玉的感情,阿玉不同意继续交往,并称其新交的男朋友要来接她,让阿昌离开其住处。听到阿玉这样说,阿昌顿时心生怨恨,遂到厨房内拿出一把水果刀朝阿玉腹 部连捅数刀后,又转身到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砍向阿玉,导致阿玉身受重伤。

房东等人听到阿玉呼喊后将房门踢开并将阿昌制服并报警。经过司法鉴定,阿玉此次损伤导致其右胳膊重度损害,构成七级残疾。最后,柳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阿昌有期徒刑5年。

法官说法:近年来,谈恋爱讲究的是感情,冲动是魔鬼,男女交往讲感性更要讲究理性。本案中,阿昌在庭审中对于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称自己的一时冲动害 了阿玉也害了自己。阿昌的亲属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协议,除已先行赔偿的医疗费4万余元外,又代替阿昌赔偿了11万元给被害人。被害人对阿昌的 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阿昌从宽处理。阿昌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 法院对其做出前述判决。

来源: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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