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大学生“掏鸟案”再逆转 案发现场疑似造假(3)

2016-07-03 08:40:02  民主与法制时报    参与评论()人

该事件引爆舆论后,目前在百度百科搜索到的阿穆尔隼保护级别,已加上了“属国家II级保护动物”。

闫爱民说,儿子正是通过百度确定后才把图片放到网上。

事实上,在该案还没被舆论广泛质疑时,2014年8月5日,《中国绿色时报》曾以《辉县森林公安借助互联网破大案》为题进行了报道。

报道称:“河南省辉县市森林公安局依托信息网络,经缜密部署,成功破获了一起特大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被告人家属却称,公安是在“钓鱼执法”。

闫啸天在手写的一份材料上表示:“第二次掏鸟是有个人打电话说要买鸟,我说没有了,他说让我再去掏,掏了卖给他,事后我才知道他是森林公安的。”

“如果警察不买鸟,谁会去掏?”闫爱民始终质疑森林公安的动机。

打完电话后,闫啸天又和王亚军掏了4只鸟,所谓买鸟人到达闫啸天家时,还带着当地电视台记者。

目前,网上流传的公安查获涉案鸟类的现场视频均系当时所拍。

辉县市森林公安将当时的场景,认定为现场勘验。

但对第一次掏鸟的案发现场,案卷中没有显示。

司法机关认定第一次的犯罪事实,仅是依据了两人的口供,和闫啸天手机中的照片。

付建律师说,由于闫啸天的手机被法院封存,无法证实该说法的真伪。

王亚军的手机则已经归还给其父。

付建认为,以此案现在的局面,符合发回重审的条件,“此前的案件,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且现在又有新证据出现。”

  行贿“救子”

闫爱民不解的还有,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当初为何不让其请律师?

依据他的描述,闫啸天被拘留时,自己打算请律师,他将这个想法在电话里告诉了办案民警丁某。

在闫爱民提供的他和另一办案民警任某的通话录音中,任回答道:“不叫你请律师,确实是为了你好。”

公安侦查期间,闫爱民听了民警的话,没再找律师,但他却开始找关系,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对案件带来推动。

他先找到原新乡市林业局局长闫某,闫某给辉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刘某发短信:“啸天是本家侄子,别让他耽误了上学。”

刘某告诉闫爱民,他收到了短信,并表示与办案人员沟通一下。

随后,闫爱民在辉县市华隆超市购买了总计1万元的购物卡,用名片夹夹住,先送给刘某3000元购物卡。

紧接着,他用同样方式,又给两位办案民警行贿。

其中送给任某3000元购物卡,送给丁某时,丁没有接受。闫爱民说,他只好为丁某手机充了300元话费。

送过礼后,闫啸天的案件还是被移送检察机关。

这时,闫爱民觉得事情越来越严重,于是在当地请了一名律师。

很快,他又通过辉县市检察院一名司机,协调公诉科的关系。司机将案件公诉人郭某约了出来。

餐间,闫爱民送给郭某2000元购物卡、司机1000元购物卡。

当时,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也在场。

在闫爱民提供的录音中,郭某说:“你们想想,这事无论怎样转,转来转去,都得过我这个十字口。”

闫爱民和王不井商量后觉得:“就依靠他了。”

很快,他们二人单独将郭约出来,吃饭时,郭说:“这事需要5万块,打点公诉科的几个人。”

闫爱民称,他和王不井只凑了3万元,在饭桌上给了郭。闫爱民的爱人刘素琴也在场。

一审判决后,闫爱民发现案件并没轻判,于是在电话中询问郭某,不是都花钱了吗?郭却表示,3万元自己留下了,没给其他人。

关闭